中国经济大讲堂|最高法杜万华细解破产案件缘何立案难?

来源:中视金桥

首页>公司动态>中国经济大讲堂|最高法杜万华细解破产案件缘何立案难?

在我们中国至今还流传一些俗语: 人死债不烂、夫债妻还、父债子还。

在我们中国至今还流传一些俗语:

人死债不烂、夫债妻还、父债子还。

也就是说,在很多人印象中,

还不上的债务是不能被豁免的。

那当一个债务人欠了一大批债权人的钱,

并且还不起的时候,

该怎么办呢?

借高利贷、跑路、跳楼自杀……

这些极端的方法都不可取!

应该怎么办?

一个诚信的债务人

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!

通过破产审判视情况对债务进行处理!

可以通过破产清算

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债务,

但前提是,

他必须是一个诚信的,

确无偿还能力。

还有更好的方法,

通过破产和解、破产重整,

改善经营状况,使企业获得重生,

逐渐还上所有债务。

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赢!

 

     本期主讲人杜万华

     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,他长期从事法学研究与审判工作,参与或指导了大量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;先后参与民法总则、侵权责任法、物权法、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工作,并主持起草了十多部司法解释,是民商事审判领域的权威专家。

     杜万华说:“破产审判工作的大力开展,对于我们打通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,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一个破产案件,它可以消化很多执行案件。我就给大家提供一个数字,广州中院最近接收了一个执行转破产的案子,它消化了多少执行案子呢?消化了两万五千个执行案件!所以执行转破产,对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是非常有好处的。”

     如果债务人宁愿让企业沦为“僵尸”,也不愿选择破产的时候,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审判。

     债权人,

     真的不愿意向法院申请破产审判吗?

杜万华:“我在下面调研的时候,有一些执行部门的同志跟我说,现在很多当事人不愿意在执行案件中间直接申请破产。我说你不要哄我了,如果是享有优先权的申请执行人,你去动员他申请破产,他肯定不愿意,因为他的权利是优先的。如果我们给债权列后的、特别是普通债权人,把法律上的一些意义给他讲清楚,那这些债权人他肯定是要向人民法院申请,因为进入到破产以后,所有债权人、特别是普通债权人,是公平清偿。即使是你有优先权的债权人,在优先权的范围内也是公平清偿。它适应的是破产的公平清偿原则,而不是在执行过程中间的,谁查封在先的一个在先原则。

     那么进入破产程序以后,有相当的企业,它是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的,那这个企业还可以救活。但是在执行程序中间,你把它的有效财产拿走了,这个企业可能就死掉了。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实现了,哪一个好?我觉得不言自明。只要有一个债权人申请,就可以立案!

破产审判有机遇的一面

     杜万华:“其实就目前世界的潮流来看,破产制度的适用重心在破产重整。现代的投资理念很多人是通过重整的方式,甚至整体购买的方式来实现他的投资理念。原有企业的技术力量可以运用、原有企业的营销体系可以运用、原有企业它的一部分有效配套产能可以运用,重新进行生产要素的组合,可能很快就会见效。

     我举一个例子,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,它的航运是世界各国都有,如果走破产清算的道路,上市公司的利益会受到很大的伤害。为什么呢?它要拍卖的就是一些船,或者其他的有形物,它在世界各国建立的这些网络一钱不值。那么通过重整以后,它的营销体系就活了,值钱了。它的股票又重新上市,一下翻了几番。

     比如有一些企业职工因为破产下岗了,他重新找工作,可能他再重新练就新的一门技能,是很难做到的,但是他在这个企业里面,他的技能会发挥很好的作用,当然这一切都要靠市场化来选择,不是我们想救就救,市场不认这个事儿,我们也不能认。所以我们刚才说了,一定要以市场化为导向,就是这个原因。”

     明天,我们跟随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,了解企业是如何通过破产重整,又重新焕发生机的。

微信图片_20180412112219.jpg


《中国经济大讲堂》栏目广告

由中视金桥国际传媒集团独家代理! 

  电话:010-65896569